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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的借款 分手后该不该偿还?

作者:; 时间:2017-03-13 09:36:25

男子姜某与女子李某恋爱两个月后分手,期间他给了女方几千元零花钱,又分两次借给她2万。分手后,女方却不肯归还这笔借款,男方多次催讨无果,最终诉至法院。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这起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判决女子李某归还前男友姜某借款本金15000元。此案现已生效。

姜某与李某于2014年底确立恋爱关系,热恋时李某曾向姜某借款1.5万元并主动出具了借条,但这场恋爱仅维持了2个月便结束了,之后李某主动与姜某联系,表示如果再给她5000元,她就与其复合,姜某就将5000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了李某,但李某第二天又提出要9000元,姜某感觉情况不妙,就拒绝了对方。后来他才知道,李某因嗜赌输钱债台高筑。之后,姜某多次向李某催讨这2万元钱,李某竟称“你跟我在一起,就算给了我2万又怎么样?”姜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姜某借款1.5万元,有借条、银行转账凭证为凭,且有录音佐证,对姜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姜某主张李某向其借款5000元,虽提供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录音资料,但该证据未能证明双方对该5000元汇款存在借款合意,姜某亦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故对姜某要求李某归还借款5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情侣之间因借款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如何认定情侣间借款事实是否存在,是法官正确处理该类案件的关键。如果仅凭汇款、转账凭证等,很难断定双方存在借款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恋爱期间借钱,出借方往往碍于情面,不要求对方打借条,如果对方事后不承认,出借方往往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千万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如果遇到对方索要大量财物时,一定要冷静处理。一旦发生借贷,要注意保存证据,以免遭受损失,导致“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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