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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又是什么

作者:; 时间:2017-03-16 15:40:59

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的时候不能套用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那么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又是如何的呢?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那就看下面小编为你做的介绍吧。

一、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认定,即小编在上文中具体阐述的五个方面,大家可以仔细阅读以下。同时,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方面,我们也是坚持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要是不能达成一致的话才通过相关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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