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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作者:; 时间:2017-03-17 14:16:33

在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往往会因为较高的回报而加大投资,但是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那么就需要证劵法中的有关规定来保护自身的权益了,那么,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下文,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参考资料,供大家参考了解。

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第2条、第240条的规定,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属地原则,无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法律。因此,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类行为主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注意的是,证券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另外,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如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等等,都是资本证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损失。而对于其他一些证券,如各种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等则不受证券法调整。

二、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精神的体现,使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于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过程的始终。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法基本原则有6个: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原则一方面要求信息公开,即证券发行者必须将与证券有关的一切真实情况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参考;另一方面要求管理公开,即监管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公开,市场监管与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原则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发行人、投资人、券商和政权专业服务机构等的法律地位、权利、机会完全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公正原则指立法机关、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行使职责时,对一切主体给予公正的待遇。公开原则是证券发行和交易制度的核心,只有以公开为基础,才能实现公平和公正。

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只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市场活动规则,尊重对方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地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不得有强制交易、无偿占有、不诚实的行为。

3、守法原则。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虽然“混业经营、混业管理”是全球金融发展的主流,也是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但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我们换不得不在总体上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5、保护投资者合法去权益的原则。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支持,投资者的热情和信心是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6、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在证券市场上除证监会按照授权履行监管职责外,国家还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监管。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那么,在在关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的介绍中,不难发现,证劵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国内的股票以及其他的证劵交易。而且,如果投资者是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进行交易,那么将不受证券法保护,因为证劵法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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