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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十五条

作者:; 时间:2019-05-17 14:22:01

法规:《刑诉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提问:被告人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但不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对被告人可否认定为认罪?
解析:可以认定为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有可能被从宽处罚,这里的认罪,指的是被告人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但不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罪名。因为,罪名的认定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活动,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由法官审理裁断,不要求被告人能够准确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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